关于对2014年度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7-12-19  已访问: 次

 

各院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教高〔2017〕1066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2016〕403号)要求,我校拟对2014年度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进行考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4年度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卢萍、王利丽、王君明、韩佳瑞、卫向龙、闫秀娟。

二、考核内容

青年骨干教师在三年培养期内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团队建设、项目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

三、考核材料要求

1.参加考核的青年骨干教师需认真总结三年培养期内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填报、提供以下材料:

(1)填报《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考核报告》,见附件1(以下简称《考核报告》)。

(2)将培养期间立项、发表、出版相关的教学科研项目、论文、著作、教材、获奖等成果材料复印,并装订成册提交人事处,材料前须附封面(参考《考核报告》封面)和材料清单,在全校进行公示。

(3)对照个人的《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请书》,填报《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目标完成情况表》(见附件2),其中“预期目标”和“完成情况”可根据情况增减行数。

(4)制作个人汇报幻灯,每人汇报时间为10分钟。

2.青年骨干教师所属院部,应对上报材料的内容、格式及真实性进行审查,对培养期内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写出审查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考核程序

学校组织同行专家组成专家组,并按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1.审阅《考核报告》及相关材料;

2.听取资助计划执行情况汇报;

3.专家质疑和讨论;

4.形成考核意见。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人员的25%。未完成培养计划目标者,考核应为不合格。

五、时间安排及要求

1.考核对象于12月27日前将《考核报告》(纸质版一式7份及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zhai0356@hactcm.edu.cn、成果材料复印件2份提交人事处BS718办公室。

2.相关院部于12月27日前将审查考核意见一份交人事处BS718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zhai0356@hactcm.edu.cn。

3.学校于1月12日前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议,给出考核意见;于2017年1月16日向省教育厅提交相关材料。

                                                                      人事处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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